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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聯合徵信中心
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即徵信-受罰
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之查覆內容
票據信用資料查詢方式
票據查詢應注意事項
- 利用聯合徵信中心及銀行同業之資料,以了解客戶與銀行往來及信用之情形。目前聯合徵信中心可提供查詢之項目包括:公司登記基本資料、企業財務資料、當月授信戶借款資料、上月授信戶借款資料、最近年度六個月授信戶借款資料、最近年度十二個月授信戶借款資料、上市股票公司營業額資料、免保證商業本票餘額資料、企業授信變動資料、會員機構受理反面承諾資料、記帳關稅保證資料、承租人租賃資料、大額退票資料、廠商進出口資料、個人信用資料、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資料、公司營業項目資料、分公司統一編號索引、分公司登記基本資料、以及授信戶逾期、催收及呆帳資料等
金融聯合徵信中心
- 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取得各項建檔查詢資料時,必須遵循「僅供內部參考,不得對外公開」之原則,以及「對查詢徵信資料,應嚴守機密」之原則
- 依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規定,亦須於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即徵信-受罰
- 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即辦理徵信,華泰商業銀行判罰二萬。
金管會9日依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,核處華泰商業銀行新台幣二萬元罰鍰。 -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日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對華泰商業銀行違反同法第18條規定,處以罰鍰新臺幣貳萬元。該會表示,華泰商業銀行受理企業法人申貸案件,未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,逕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,查詢該企業之負責人及保證人信用紀錄資料,核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。
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之查覆內容
- 第一類: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、總金額及其他相關資訊。
- 第二類: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、總金額、退票明細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。
- 第三類: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一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資料
票據信用資料查詢方式
- (一)書面查詢:向本所或與本所連線之金融業者辦理
- (二)網際網路查詢:透過網際網路連結本所之網站辦理。
- (三)語音查詢:撥打本所指定之專線電話辦理。
- (四)媒體批次查詢:以電子媒體資料向本所批次辦理。
- (五)專屬網路查詢:以專屬網路,向本所申請連線辦理
票據查詢應注意事項
- 查詢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、團體之票據信用資料時,應以查詢其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。
-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、團體與其負責人個人名義之退票紀錄合併計算,依個人戶方式查詢,即可查覆兩者合併資料。
- 個別公司戶或其他法人戶、同一負責人不同公司戶(或其他法人)與負責人個人名義之退票紀錄,係分開計算,查詢時應逐戶分別申請辦理。
- 申請人對於本所出具之查覆文件及電子媒體資料,不得為竄改、複製、發布或其他不當使用,以確保查詢資料之正確性。
參考資料: www.boaf.gov.tw/site/boaf/public/attachment/992314212371.ppt
http://www.credithy.com.tw/?p=1126
Orignal From: 查詢聯合徵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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